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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應海
  單位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最高罰款5萬元,並有可能將相關信息納入單位誠信檔案。近日,廣東省廣州市法制辦起草了《關於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併在其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通告,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上限仍為社會平均工資的5倍,繳存比例上限仍是20%。據瞭解,該通告將以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印發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後,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修訂(12月18日《信息時報》)。
  與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通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前不久,有權威人士表示,嚴控公積金繳存比例被納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範疇,相關部門將對央企高管實施嚴格的公積金管控,規定央企負責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企業負責人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這一消息釋放出的政策信號非常明顯,那就是今後國家將會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進行嚴格設限,杜絕這一制度繼續成為灰色收入的輸送通道。既然如此,廣州市在制定住房公積金新規時,為何不主動壓降邀存比例和基數上限,而是要繼續居高不下,公然與政策預期對著乾呢?
  原因其實很簡單,一方面,所謂管控央企高管住房公積金邀存比例,還只是一個美麗的傳說,具體的政策並沒有真正出台,到底什麼時候頒佈實施,還是個未知數,當然有的人會不把它當回事了。另一方面,就算嚴控央企公積金繳存比例已經落地,那它也只不過是一個行業內的規定,對央企或許有約束力,對地方政府卻沒有任何約束力,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在某些地方政府看來,只要現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不變,《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中“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繳存基數的5%,原則上不高於繳存基數的12%”的規定就繼續有效,“原則上”三個字沒有被刪除,那麼,各地在制定自己的公積金實施辦法時,別說把上限提到20%,就是提高到30%、50%,那也不違法。
  這麼看來,要想解決存在已久的住房公積金不公現象,縮小不同單位之間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差距,最好的辦法就是儘快對現有的住房公積金進行修改,對繳存下限和上限作出明確限定,並以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設定最高比例,這樣一來,住房公積金問題才能真正得到規範。
  問題是,雖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改在公眾的期盼中已經歷時數年,但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有專家透露,相關條例修改緩慢,源於利益博弈。那麼,這一修改何時才能完成呢?是什麼樣的利益爭了數年還沒有一個結果?如果新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繼續難產,那地方政府就可以隨心所欲地推出新規,老百姓只能做無可奈何狀,心中的憋屈可想而知。
  (原標題:公積金規定應該及時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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